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获法院再审改判,判决王某赔付周某相应的护理费用。当收到再审判决书时,压在周某心中4年的石头也落了地。
2020年10月的一天,年近七旬的周某骑行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突然打开右门,将周某打倒,造成周某身体和财产轻微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21年1月向法院起诉王某和保险公司,请求判令王某赔偿损失。经审理,法院认为,周某住院期间由妻子任某护理,且事故发生时任某已退休,无证据证明任某存在误工损失,故对周某主张的护理费未予支持。
周某不服判决,于今年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法院诉讼卷宗,经审查发现,周某的误工费应以2020年度“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均工资”计算,但法院适用了2019年度统计数据,造成误工费计算错误。且任某护理周某的事实客观存在,不能因任某是退休人员,不存在误工损失就将本应由侵害人王某承担的护理责任转嫁给受害人周某。
随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再审判决,重新计算了周某的误工费,并改判王某承担周某住院期间相应的护理费用。“民法典实施以来,个人对家庭的劳动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保护。本案中,任某对周某住院期间的护理,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务劳动范畴,其劳动价值应得到尊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本案再审改判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对护理费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记者 杨超)